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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原市政園林局書記翻供稱遭刑訊逼供
馬必友 四日前,原市政園林局黨委書記馬必友的妻子和小舅子涉嫌“借光”攬工程,大收好處費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日過堂。昨日,被“借光”的馬必友也身負多宗受賄罪名在廣州市中院受審。 據(jù)指控,1992年至2008年間,馬必友在先后擔任廣州市園林局副局長、廣州市市政管理局與園林局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妻子李道蘭和小舅子李道貴發(fā)包工程從中收受“好處費”,先后“提拔”下屬收受“感謝費”,替小姨子以低于市價近半價錢買別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16.7476萬元,港幣3萬元。 被告人馬必友稱不是市政園林局“一把手”,當庭作出全面翻供,只承認曾介紹樓盤負責人給小姨子認識,以及到香港公干墊支1萬港幣沒按正常手續(xù)報銷,但其認為這些都只是違紀行為,談不上違法犯罪。 為何此前作出有罪供述,馬必友稱是被刑訊逼供和誘供所致,并稱李道貴曾被安排在其面前下跪,勸其考慮李家80歲高齡的老母親認罪,好讓李能及早回家照顧;后因李氏姐弟都被起訴,其決定翻供以求清白。辯護人指出,本案眾多的證人證言出奇一致。 由于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和胃疾,馬必友在偵查階段曾3次體力不支暈倒在審問室。昨日庭上,其說話聲音很虛弱,常要停下來飲水、吃藥和休息,法庭連審了9小時才審結(jié)。法官宣布擇日宣判后,馬必友獲準在法庭會見家屬,彼此哭成一團。 庭審現(xiàn)場 指控1 促成合作為人謀利 1992年至2002年間,馬必友先后擔任市政園林局副局長、市政管理局與園林局黨委書記、市政園林局黨委書記,利用負責工程管理的職務便利,在該局下屬園林房地產(chǎn)公司開發(fā)東成花苑D座、怡樂路住宅小區(qū)A棟項目過程中,為施工隊負責人林某治(另案處理)承接工程謀取利益,于2002年至2007年春節(jié)、中秋期間收受林某治賄送的人民幣12萬元。 1998年間,利用擔任市政管理局與園林局黨委書記,負責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林某東(另案處理)促成該局下屬園林房地產(chǎn)公司東昌大街合作項目。隨后在2000年至2002年春節(jié)、中秋期間,收受了林某東賄送人民幣1.2萬元、港幣1萬元。 辯稱:自己并非“一把手” 馬必友辯稱,負責局全面工作的“一把手”是局長,作為副局長其只是協(xié)助局長工作,作為黨委書記也只是分管黨委組織工作,從來沒有負責過工程管理,也沒有參與合作項目。同時還稱從來沒有聽說過上述工程,沒有見過相關的合同文本。至于為何涉案工程合同上都有其附注和簽名確認,其辯稱是在偵查階段被誘供寫的。 指控2 妻舅攬工程收中介費 1999年間,馬必友利用擔任市政管理局與園林局黨委書記,負責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籌兒子出國留學的學費,將該局芳村職工宿舍樓工程、洛溪大橋北橋頭地區(qū)綠化工程指定分包給吳某明(另案處理)的施工隊,并伙同妻子李道蘭、小舅子李道貴(已過堂)共同收受吳某明賄送的人民幣220萬元。 辯稱:沒收錢更沒用于留學 “被捕前,我根本沒有聽說過這些工程”,馬必友辯稱,“我兒子1998年初就出國留學了,而且我們家年均工資收入有16萬元,妻子李道蘭兼職每年收入3.6萬元,1997至1998年間還有郵票投資合法收益12萬元,完全可以負擔60萬元留學學費! 其辯護人亦指出,上述工程的確切投標時間是1998年底,李道貴拿到錢款也是2000年以后,馬必友不可能拿來為兒子交學費。 馬必友其人 63歲,安徽省蕪湖市人,大專文化,曾在空軍擔任過副師長。 1988年,轉(zhuǎn)業(yè)到廣州市園林局當副局長; 1994年后任市政管理局與園林局黨委書記; 2001年市政管理局與園林局更名為市政園林局,其繼續(xù)擔任黨委書記(正局級),被稱為廣州市市政園林局有史以來所主持的最大的市政建設項目——廣園東路,就是其任內(nèi)施工建設的; 被捕前,任第十一屆廣州市政協(xié)社會法制民族宗教委員會主任。 2009年9月11日被紀委調(diào)查,同年11月6日因本案被刑拘。 相關報道:原廣州市政園林局一把手夫人過堂
編輯:just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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