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太原市園林局印發(fā)《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實施意見(暫行)》,對栽植外地苗木,出售本地花卉、苗木提出嚴格要求。
從外地引進的苗木、花卉、草坪及其他綠化材料,必須經由植保人員核查檢疫證,履行引進登記手續(xù),確保無危險性或檢疫性有害生物時,方可引進栽植。本地苗圃、花圃出售苗木、花卉、草坪、地被及其他綠化材料,嚴禁附帶危險性或檢疫性有害生物出圃。發(fā)現(xiàn)危險性或檢疫性有害生物時,受檢單位(個人)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除害處理,處理費用由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