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上一年檢年度年檢合格。 3.2.投標人應具備合法有效的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三級(或以上)資質(zhì)證書; 3.3.投標人和擬派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員不屬于《關于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guī)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文)中從業(yè)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4.投標人不屬于《福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榕建筑[2007]92號文)中從業(yè)限制的當事人; 3.5.投標人沒有因違法違規(guī)被限制參加相應項目投標; 3.6.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jīng)理應具有文物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合法有效的相關培訓證書,為投標人本單位在職職工;在遞交投標文件時和施工期間無承擔其他在建工程。 3.7.本招標項目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3.8.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標段)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9.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后審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07月 21 日至2010 年7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5時00分至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諾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處(福州市金雞山隧道口北側(cè))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份售價 1000 元(含工程量清單,圖紙),售后不退。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在合理造價區(qū)間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辦法。(具體詳見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即2010年8月 4 日上午9時前; 6.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從投標人所在地企業(yè)基本賬戶銀行以電匯或銀行轉(zhuǎn)賬的形式,匯到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 ; 6.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捌萬元。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0 年08月 4 日 9 時 00 分,提交地點為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金雞山隧道口北側(cè));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由擬派出的項目經(jīng)理持身份證原件及招標文件購買發(fā)票到場核驗登記,否則,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 7.2.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