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種樹3棵 不種罰款!義務種樹不是搖錢樹

2013-08-21 08:49:48         來源:現(xiàn)代快報     瀏覽次數(shù):

伍里川:不種樹就罰收綠化費是權力越界

  綠化讓人愉悅,綠化費呢?你懂的。盡管這個詞還有些“冷”,但是強制征收綠化費已不乏沖動,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特別關切。

  10月17日,《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稐l例》規(guī)定,適齡公民每人每年應義務種植3棵樹或完成相應勞動量的植樹綠化任務。逾期未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責令繳納綠化費,可并處應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兩倍罰款。這樣的條例無疑是以“強制”為特點,但問題還是要回到“原點”:出臺這樣的規(guī)定,合理嗎?

  毫無疑問,植樹是公民義務,有義務而不盡,是令人羞愧的一件事,該受批評,但是事情要是到了不種樹就要被罰款的分上,就有點過了。

  綠化與公益相連。很多人投身其中,圖的就是一種精神享受。引導大眾都去喝這碗心靈雞湯沒錯,可要是用罰款的震懾力把人們逼到樹坑前,不僅精神愉悅會灰飛煙滅,就連種樹的技術活都要后退三千里。君不聞,很多地方種下的樹一棵接一棵地死了?雖然死因有別,可道理是明確的:在變形的壓力中種樹不是人受罪就是樹受罪,何苦來哉?

  地方性法規(guī)做如此規(guī)定,引起了不少網(wǎng)友的批評。出臺一項“罰款規(guī)定”,應該慎之又慎,千萬不能頭腦一熱就不顧民意。

  在相關事務中,應該明確政府權力的邊界,不能隨意越界。本月消息,國務院決定取消、調(diào)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diào)節(jié),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雖然事涉行政審批,但是“政府應明確和細化行政權力與社會 、市場間的邊界”,卻也藉此得到更大的推動力。

  無論從法理還是常理來論,綠化的“義務”和“自愿”原則今天并沒有改變。國家并無法律法規(guī)允許對不履行植樹者予以罰款,地方用罰款“唬人”,既有手伸得過長的問題,也難洗以罰款為目的的嫌疑。

  今年3月,媒體報道,商丘睢縣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師投訴說,學校以搞綠化為名,要求每位教師,必須捐款100元,不愿捐款者,其名單將被上報給教體局。該縣教體局一工作人員說,不僅是教育系統(tǒng),各個行政、事業(yè)單位都要捐,縣里已專門下文要求:要么買樹苗,要么捐款,正科級干部的捐款標準是1000元,副科是500元,其他人員數(shù)額不等。面對質疑,睢縣回應稱是實行領導自愿捐樹,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強制方式代扣代捐。話是如此,可實際又如何呢?這些年,有多少自愿捐款成為“強捐”、“罰款”的例子?

編輯:xiao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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