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故宮遺址保護之辨
近日,在南京明故宮遺址公園概念性規(guī)劃設計方案國際競賽中,東南大學規(guī)劃方案勝出。當地文化部門稱《南京明故宮遺址保護總體規(guī)劃(2012~2032)》方案將不搞假古董,但也表示方案考慮午門加頂、復建東北角樓。明故宮遺址如何保護,引起媒體和市民的廣泛關注。
近年來,南京提出“堅持以文化為魂,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在“敬畏歷史、敬畏文化、敬畏先人”的理念引領下,著力推進明城墻、大遺址、民國建筑保護,促進了歷史文化名城的整體保護。2010年以來,南京先后出臺《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南京老城南歷史城區(qū)保護規(guī)劃與城市設計》《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guī)劃》,以法規(guī)的高度,突出了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要求。那么,南京明故宮遺址規(guī)劃,如何執(zhí)行上述法規(guī)、規(guī)劃的正確要求呢?
留下滄桑遺址的殘缺之美
明代初年的南京宮殿曾極盡輝煌,是北京宮殿營造的范本?!睹鲗嶄洝份d永樂十八年(1420年)“營建北京,凡廟社、郊祀、壇場、宮殿、門闕,規(guī)制悉如南京”。明代遷都北京后,明故宮即逐漸殘破,至南明福王時,明故宮殿宇已大半坍毀。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玄燁南巡至江寧,見到殘敗的明故宮遺址大為感慨,作《過金陵論》一文:“道出故宮,荊榛滿目,昔者鳳闕之巍峨,今則頹垣殘壁矣!……頃過其城市,閭閻巷陌未改舊觀,而宮闕無一存者,睹此興懷,能不有吳宮花草、晉代衣冠之嘆耶!”
清咸豐同治以來的近代中國,內憂外患,國力衰落,多少千年文物毀于戰(zhàn)火。特別是在1860年前后,在北京,英法聯軍焚毀了圓明園等三山五園;在南京,明故宮、明孝陵、報恩寺塔等大量古跡毀于太平天國內戰(zhàn)。明故宮的遺址,同圓明園遺址一樣,是19世紀中葉中國內憂外患的歷史見證,起著警醒國人的作用。如此看來,明故宮的意象在中國文化中早已定格為滄桑之感與興亡之嘆。
固然明故宮遺址是殘缺的,但正如斷臂的維納斯,殘缺本身也是一種美。保護好殘缺遺址的歷史真實性,人們可以撫摸規(guī)模巨大的臺基柱礎,仰望高大的午門、西安門、東華門,由這些真實的遺存想象出昔日明故宮的壯麗,生發(fā)出“西風殘照、漢家陵闕”那般博大而悠遠的思古幽情。反之,如果以諸如“防滲”之類名目進行復建,搞所謂“加頂保護”之類的“穿衣戴帽”,在遺址上打造“21世紀版”新建筑,消滅的是歷史的滄桑之感、藝術的殘缺之美,剝奪的是后人在遺址之上與前人進行穿越時空的對話的權利。
因此,我們談遺址保護,首先需要在理念上弄清楚:要保護的是歷史上作為皇家宮殿的明故宮,還是現在的文物遺址?明故宮遺址本身就承載著真實的歷史信息,明故宮被毀的歷史是無法篡改的,昔日輝煌也是不可能重現的。遺址公園的核心功能是遺址保護,歷史真實性就應作為保護的第一要務。為此,應當分清楚“遺址保護”與“建筑復建”之間的不同性質,不能借保護遺址之名行“復建造假”之實。
被毀文物須依法實施遺址保護
從法律上看,明故宮遺址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作為遺址,它已是在歷史上被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段奈锉Wo法》規(guī)定,“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址重建的需報國務院批準。顯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與原址重建的“特殊需要”并無關系,沒有必要改變文物原狀。正如國家文物局原局長、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指出:“考古遺址公園不是建筑師競技的舞臺,這里主角只有一個,那就是遺址。”
復建午門城樓是幾位建筑學家多年的愿望。在《關于南京明故宮遺址保護的意見》一文中,有觀點呼吁“恢復午門兩翼及城樓。目前午門城臺上的柱礎大部分都保留著,兩翼已被拆去(估計毀于20世紀初)。可根據北京午門修復。”《歷史文化名城中的史跡保護:以南京明故宮遺址保護規(guī)劃為例》一文建議“像宮城之起點午門,因為重要而且有歷史照片,現在又城臺大部存舊,所以建議復原”。
建筑學家對明故宮的研究,當然值得我們尊重。但學術上的觀點和改變遺址原狀的決策,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歷史并沒有給所謂“復建”留下確鑿的歷史依據。南京明故宮的木構建筑早在現代建筑學建立之前就已被焚毀,沒有留下任何測繪和照片資料。即使根據北京故宮來“復建”南京故宮,也只能是一種想象和推測,而非原貌本身。
“防滲”也并非所謂“午門加頂”的充分理由。對午門城臺的防滲可以有各種技術措施,但類似恢復城樓之類的“加頂”,則對文物原狀改變甚大。2006年南京市文物局剛剛對午門進行過防滲維修,以確保排險成功。2000年國家文物局通過的《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規(guī)定,“凡是沒有重大危險的部分,除日常保養(yǎng)以外不應進行更多的干預”,“已不存在的建筑不應重建”,“文物古跡的審美價值主要表現為它的歷史真實性,不允許為了追求完整、華麗而改變文物原狀”。值得討論的是,如果午門結構安全,“加頂”的理由還存在嗎?如果存在重大危險,“加頂”會不會對結構安全造成更為負面的影響呢?
雅典、羅馬等許多世界名城,已經有了保護遺址真實性和完整性的國際經驗。從技術上展示遺址,并沒有什么不可逾越的困難可言。問題的焦點是能否遵從遺址保護的“真實性”和“最小干預”的國內外通行準則。著名的《威尼斯憲章》指出:“修復過程是一個高度專業(yè)性的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跡的美學與歷史價值,并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確鑿文獻為依據。一旦出現臆測,必須立即予以停止。”
在遺址上重建已經失去的建筑,并無益于人們對歷史的真實認知,也和中國文物保護的法律要求相沖突。各地已經有過不少令人遺憾的教訓。為此,2005年下發(fā)的《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要求:實施保護工程必須確保文物的真實性,堅決禁止借保護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實。要對文物“復建”進行嚴格限制,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切實用到對重要文物,特別是重大瀕危文物的保護項目上。
在各地考古遺址公園紛紛上馬的浪潮中,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南京明故宮遺址何去何從,具有突出的示范效應。若南京故宮將恢復午門城樓、角樓,那么其他的南京古城門,以及中國各地的宮殿和城墻遺跡,是否都可以拿諸如“防滲”、“加頂”之類的理由,進行所謂的“復建”?
讓文保決策在陽光下運行
面對各界人士對明故宮遺址命運的關注,南京市文化部門負責人對公眾參與作出積極評價,表示“網友們提出的很多建議和意見,我們會認真研究,并在以后保護規(guī)劃中得到體現”,體現出傾聽民意、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姿態(tài)。要確保明故宮等遺址得以科學保護,決策程序的公開透明至關重要,公眾的參與和監(jiān)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環(huán)節(jié)。其中,有四個方面的問題值得重視。
第一,設計招標的公開透明。去年10月,有媒體報道南京計劃國際招投標,打造明故宮遺址公園,但此后是否在政府網站等渠道公開發(fā)布了招標公告?而這次邀請三家設計公司中,有兩家是美國、澳大利亞的公司。根據中國文保法律,文物保護規(guī)劃編制單位必須取得《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這兩家外國公司的資質情況是否可以公開?
第二,專家論證的公開透明。專家論證應當遵循文保行業(yè)規(guī)范要求的回避制度,即“參加評審的專家不應同時也是項目的參加者,并且與評審事務無利害關系”。行政機關組織的專家論證會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專家意見是否可以實名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
第三,方案公示的公開透明。目前,明故宮遺址規(guī)劃方案,已經在未經公示的情況下,進入上級文物行政部門審批程序。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必須建立公示制度,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依據《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保護規(guī)劃“應當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明故宮遺址規(guī)劃方案是否應依法立即舉行公示?
第四,民意表達的公開透明。明故宮遺址保護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為確保公眾參與和決策形成良性互動,可否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要求,舉行規(guī)劃聽證會,通過聽證確保公眾代表同有關方面對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平等、充分的質證和辯論?
南京有關部門投入一筆巨額專項資金用于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體現政府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是件功德無量的好事。在各地紛紛建設遺址公園的熱忱中,為把這件好事辦好,筆者有兩方面的建議:一是在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的理念上,應當是在加強遺址保護和展示的前提下,將真實的遺址融入城市空間體系,讓全體市民都能近距離地了解遺址、欣賞遺址,實現遺址的社會價值;二是要讓遺址公園真正造福于民,很有必要通過公示、聽證等各種形式,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編輯:daiy
相關閱讀
南京鼓勵利用城市地下空間
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自12月25日起至12月30日前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立法意見。《辦法》明確,地下空間優(yōu)先用于建設地下通道、市政工程等。鼓勵建設商業(yè)、工業(yè)、倉【詳細】
南京創(chuàng)意設計周中外設計師探討城市規(guī)劃
11月20日,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辦,南京創(chuàng)意設計中心、世界知名城市【詳細】
南京國檢查獲違規(guī)郵寄進境杜鵑花苗木
10月21日,從南京檢驗檢疫局獲悉,該局工作人員在對進境郵寄物實施檢驗檢疫時發(fā)現,一名【詳細】
梅西主題公園將于2019年在南京建成揭幕
據《馬卡報》報道,梅西主題公園將于2019年在南京揭幕,西班牙的Mediapro公司負責人David Xirau將其描述為:【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