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出臺

2009-01-07 18:22:04         來源:燕趙都市報     瀏覽次數(shù):
  日前,《石家莊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經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啟動實施。今后,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影響古樹名樹生長的,必須在提出避讓保護方案后方可辦理規(guī)劃、建設手續(xù)。

■政府公布古樹名樹名錄

《辦法》所稱古樹,指樹齡在百年以上的樹木。凡樹齡在300年以上的樹木為一級古樹;其余的為二級古樹。名木即指珍貴、稀有、具有歷史、科學、文化價值以及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古樹名樹名錄由市政府定期向社會公布。

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經費以市、縣(市)、區(qū)財政撥款為主,鼓勵單位和個人資助。對生長在個人庭院的古樹名木,經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產權歸屬個人并由個人管護的,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相關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古樹名木生長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瀕危的古樹名木提出搶救方案。

■庭院有古樹翻蓋要申請

《辦法》規(guī)定,古樹名木的管護責任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范進行養(yǎng)護管理。古樹名木瀕危,其責任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報告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古樹名木死亡,應由各級園林綠化部門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查明原因、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方可處理。

住宅庭院內生長有古樹名木,業(yè)主修建、翻新蓋房的,應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確保古樹名木不受損害的情況下,方可施工。

■個人所有古樹不得買賣

對影響和危害古樹名木生長的生產、生活設施,各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響和危害;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建設單位必須提出避讓保護方案,經核審同意,方可辦理規(guī)劃、建設等相關手續(xù)。

單位和個人所有的古樹名木,未經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核審、市人民政府批準的,不得買賣、轉讓;嚴禁擅自移植古樹名木。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無法避讓,確需移植一級古樹名木的,應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審,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確需移植二級古樹名木的,應當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核審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按照古樹名木移植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施工。

編輯: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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