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交易活動的最顯著特征,是將競爭機制引入了交易過程,與采用供求雙方"一對一"直接交易等非競爭性的采購方式相比,具有明顯的優(yōu)越性,主要表現(xiàn)在:
(1)招標方通過各投標競爭者的報價和其他條件進行綜合比較,從中選擇報價低、技術力量強、質量保障體系可靠、具有良好信譽的供應商、承包商作為中標者,與其簽訂采購合同,這顯然有利于節(jié)省和合理使用采購資金,保證采購項目的質量。
(2)招標投標活動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公開進行,有利于堵住采購活動中行賄受賄等腐敗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黑洞"。
(3)有利于創(chuàng)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促進企業(yè)間的公平競爭,采用招標投標的交易方式,對于供應商、承包商來說,只能通過在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展開競爭,以盡可能充分滿足招標方的要求,取得商業(yè)機會,體現(xiàn)了在商機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當然,招標采購與直接采購方式比較,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主要是招標投標程序復雜,費時較多,費用也較高。因此,有些采購標的物價值較低或采購時間緊迫的采購,不適宜采用招標投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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